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货币赔偿是落实“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实施海洋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的基本手段。本文追溯了美国和欧盟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货币赔偿内容的演进和发展,梳理了货币赔偿立法变迁以及损害评估方法争议等关键问题。研究表明:近三十年来,随着人类对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功能和人类可持续发展关系认识的变化,欧美国家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货币赔偿内容发生了较大转变,即由单一赔偿渔业资源、娱乐休闲等直接使用价值损失,扩展至使用价值与非使用价值损害全面兼顾。然而,非使用价值损害评估方法及评估结果的不确定性,导致非使用价值损害货币赔偿在管理实践中面临争议,这也持续推动法律与经济学者开展非使用价值损害货币化评估方法创新及立法实践探索。研究结论可为我国建立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货币赔偿制度和制定管理政策提供借鉴和参考。
LI et al. (Mon,) studied this ques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