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人工智能技术迅速发展,在艺术领域人工智能亦产生了大量优秀作品,但由于法律的滞后性,对其应如何规范,目前仍缺少明确法规。在学界,过去已有一定数量的文章对此进行讨论,但多关注于人工智能所生成作品的法律性质等方面,而由于人工智能在现实中已被大量应用,关于当其发生类似于著作权侵权的行为时,应如何定性与确定责任的问题变得愈发需要探讨与研究。本文基于促进社会效益最大化的原则,认为人工智能学习他人作品不应被视为侵权,以保证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的正常进行;并根据人工智能产品侵权行为的不同类型,区分使用者和开发者的责任,使人工智能促进市场竞争,为社会提供更多作品。
Yunjie Zhaohui Guan (Thu,) studied this ques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