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大略省和魁北克省的省政府最近运用了《加拿大权利和自由宪章》第33条,以令人惊讶的方式限制劳动权利和宗教自由,这让选民和律师都感到意外。许多评论者认为,第33条的初衷是仅在最严重的情况下使用。这个论点在对1982年《宪法法案》的常规阅读中并不成立。本文探讨了王室荣誉的普通法原则及其对行政权力的潜在约束,为民选领导人和公职人员与宪法及国家的关系增添了深度。我们分析了该原则的发展,主张王室的荣誉与许多人共享的公众情感相契合:民选领导人不能随意动用第33条。对王室为何应获得和给予荣誉的封建概念在威斯敏斯特体系和加拿大《权利和自由宪章》中发挥了作用,提供了法律论据,可以约束政治领导人的暴政和过度行为。
strömbergsson-denora等(星期五)研究了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