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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探讨了牛津大学教授 H.L.A. 哈特提出的«认可规则»理论在当代英美法律实证主义理论中的作用,该理论在他的重要著作《法的概念》(1961)中引入,对当代法律理论和哲学产生了重大影响。作者揭示了«认可规则»作为次级规则的一部分的内容和意义—即确定法律有效性标准的«规则关于规则»或«程序规则»,以及哈特术语中的«变更规则»和«裁决规则»。作者展示了与德国法律哲学家 H. 凯尔森 的«基础规范»的相关性,后者在乌克兰法律理论中更为常见,并证明了宪法规范作为基本规范的存在,这种规范决定了社会及其个体对法律的认可。作者分析了 H.L.A. 哈特的追随者—— J. Raz、M. Kramer、B. Bix、S. Shapiro 等人对该理论的主要立场,并突出其个别条款的批评。作者强调了哈特如何尝试通过«认可规则»解释法律在根本层面上是社会约定的事务(居住社会内人们之间的协议),为法律实证主义的一个组成部分辩护—社会事实论(法律的社会来源论)。作者考察了法律与国家强制之间的相互依赖,社会实践在社会服从法律中的作用,道德规范在法律形成中的作用,特别是«认可规则»,以及«认可规则»与«法律有效性»的概念之间的关系,以及法官和政府官员在执行«认可规则»时面临的问题。作者总结了哈特如何在激励法官和政府官员适用法律规则时排除法律内容中的道德,阐明了法律实证主义对社会服从法律基础问题的立场,并展示了«经验»认可理论如何在 R. Alexy 的术语中优于«分析»理论。
Krapyvin 等人(星期六)研究了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