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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土地所有权已成为基本需求,但在土地所有权的过程中仍然存在问题。根据农业事务部长第21号法令第1条第1款的规定,土地权利的获得是通过转让土地权利或通过交付释放土地权利再授予权利来进行的。但这一活动并未完全实施,导致在向社区授予权利时出现问题。研究目的:本研究在西塞拉姆县艾尔帕普提赫区的萨纳胡村进行。该村优先关注与习惯性土地有关的事务。然而,根据社区的动态,社区进行的交易应遵循有关土地登记的立法规定,以便在进行的交易中获得法律确定性,并实现土地部门的有序管理。研究方法:本研究方法为经验法学研究,使用了原始数据和次级数据。法律材料包括原始法律材料、次级法律材料,使用问卷调查和访谈方法进行数据收集,数据收集技术为文献研究和实地研究。数据处理与分析技术采用描述性分析数据,识别、分类,然后根据层次分析和描述。研究结果:根据访谈的结果,已知萨纳胡村的部分居民对销售和购买的实践不知情,以获取销售和购买交易的法律确定性。这应基于《土地法》第19条第2款、《1997年土地登记法》第37条的规定进行。因此,在之前土地交易出现问题时,社区必须以家庭的方式自行解决,或在地方官员的协助下解决。结果,萨纳胡村的居民尚未妥善进行土地登记的初始登记和维护。由于土地管理不规范,如果在交易中转让权利或担保权利时出现土地问题,未来将会导致问题,并限制土地所有者进行法律行动。
Uktolseja等人(星期三)研究了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