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提出一个基本的宪法问题:谁对税收条约政策进行民主控制?通过一种基于功能的生命周期比较方法,考察了四个关键时刻,代表性同意可能影响或限制税收条约承诺:(i)进入(谈判和批准);(ii)澄清(保留、后续协议、解释性实践);(iii)运作(国内实施和应用,包括优先权);(iv)和退出(终止)。尽管税收条约重新分配税权,重塑税基并影响公共收入,但对选定的民法和普通法管辖区的比较分析揭示了行政主导的反复模式。议会在批准或实施中扮演了一个核心但暂时压缩的角色,但它们仅在条约承诺的管理和演变中被弱整合。本文描绘了新兴最佳实践并推进了一项改革议程,旨在将税收条约重新嵌入国内民主合法性链中,以使“没有代表就没有征税”原则适用于国际税收承诺和普通税收立法。
安德烈亚斯·卡勒吉斯(周三)研究了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