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子商务(CBEC)的指数增长从根本上扰乱了传统的国际私法框架。虽然贸易的数字化促进了全球市场的接入,但它对消费者的保护造成了深刻的法律不确定性,消费者在B2C交易中结构上是弱势方。本文研究了跨境电子商务中固有的法律冲突问题,特别是在消费者与外国供应商之间争议发生时管辖权和适用法律(lex causae)的确定。通过对欧盟的《罗马第一号规例》和《布鲁塞尔第一号重述版》,美国的“最小接触”原则,以及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比较分析,本研究确定了从严格的地域性向“指向活动”标准的转变。研究认为,尽管当事人自治仍然是合同法的基石,但在消费者合同中必须限制这种自治,以防止对强制性保护规范的规避。此外,本文评估了传统司法救济与在线争议解决(ODR)机制的有效性,提出了一个协调的法律框架,以平衡商业可预见性与实质性的消费者正义。
吴子颖(周三)研究了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