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探讨了负责宪法管辖权的国家法院在需要成员国一致同意的欧洲一体化背景下所通过行为的事前审查中的角色,这些行为包括欧洲条约、混合协议、相互协议以及某些次级欧盟法律文件。国家法院常常在这些行为被通过之前审查其合宪性,成为复合型欧洲宪法中的否决参与者。本文探讨了审查法院在此情况下的推理,讨论了它们如何平衡保护国家宪法的职责与促进欧盟顺利运作和一体化。研究发现,审查法院推理的一个关键组成部分是对待审行为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进行评估。文章批评了两种评估这种不确定性的方法:一种是“缺乏信任”的方法,过于限制一体化以保护宪法;另一种是“信任”的方法,以一体化为优先而牺牲宪法保障。文章主张采取更平衡的方法,让国家法院对待审行为采取合理解释,并在未来出现异常发展时保留干预的特权。
乌姆贝托·拉坦齐(Umberto Lattanzi)研究了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