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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比较了专利持有者通过将节约成本的发明授权给生产同质产品的垄断行业所能实现的利润,授权方式可以是固定费用或每单位特许权使用费。我们的分析是在一个非合作博弈中进行的,博弈参与者包括发明者和 n 家公司。发明者在这个博弈中充当 Stackelberg 领导者,并且其在纯策略下具有独特的子博弈完美均衡。结果表明,采用固定费用授权对发明者和消费者都是优于使用特许权使用费的。只有“剧烈”的创新才会被授权给单一生产者.
Kamien et al. (Fri,) 研究了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