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18条的限制在教义上仍未确定。本文借鉴查尔斯·H·马利克(1939-1946)的未出版讲座和笔记,重建《世界人权宣言》中‘改变权利’的哲学谱系,并将其与标准外交叙事进行对比。档案记录揭示了马利克作为存在者在途中的人格语法深度,人类尊严被理解为向真理的垂直上升。本文认为,马利克的人类学为《世界人权宣言》中‘改变权利’提供了强大的辩护基础,这种语法能够在不否认起草过程中的多元动态的前提下,阐明最终文本。将这种‘成为自由’转化为裁决,我提出了一个关于限制的双重尺度:完整性成本,即规则是否强迫信念与行为之间的不一致,以及对具体第三方伤害的惩罚,具体且非投机性伤害,限制必须被狭义地量身定制。这种重新框架将中立视为关系合理性,并使法院能够在不进行神学划分的情况下保护良心,从而在各个司法辖区重新确立第18条的规范核心。
佩德罗·帕拉雷斯-雅杜尔(Sun)研究了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