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权利并实现刑事纠纷各方之间的平衡,程序权利的任意使用现象,尤其是在刑事程序权利的使用,已经引起了立法、司法及法学的广泛关注,因为忽视这一现象,其事实已在适用场景中显露出来,被视为对法治原则和正确行为的违反。这也被认为是一个法律漏洞,允许在表面上行使程序权利的幌子下违反法律,而实际上并未遵循立法目的,例如,法院以证言无效为借口拒绝听取否认指控的证人证言,或在没有重大风险的情况下,将被告移出审判会议或在审判过程中对其戴上手铐,或法院在纯技术问题上替代专家等情况,其出现经实践证明都被视为任意性,其中进行刑事程序的人利用其法律权力损害正义,并通过拖延、歪曲和推迟等手段违反程序立法的目的.
Al-Dulaimi等(星期五)研究了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