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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jek是最大的电子应用公司之一,提供运输和配送服务,并拥有众多司机合作伙伴。到2020年,商业合作伙伴的数量将达到两百万。研究重点在于社会冲突、消费者不良态度,以及由于这些原因导致的工作流失惩罚。本研究旨在分析印尼Gojek合作伙伴在2003年劳动法第13号的审查下的权利保护保障,以及在目的理论的视角下进行分析。这是一个描述性分析研究,采用内容分析法,结合劳动法和伊斯兰目的理论进行分析,并通过有效的科学书籍和期刊来源的科学数据进行分析。本研究的结果呈现为司机合作伙伴与Gojek公司之间的协议,包括伙伴关系协议,但并没有工作协议。在这一方面,劳动法第13号无法适用于司机合作伙伴,因此他们没有权利主张协议中包含的保护保障权利。至于Gojek公司的政策,根据伊本·阿舒尔的目的理论分析,有些人不同意自由的目的、平等原则,以及不依目的,消除包含奴役因素的每项协议。关于司机合作伙伴的权利,则基于利益原则和权利满足的专家角度,及提供工作支持设施的目的,以及加快提供工资的目的。而在伙伴设施服务方面,所有内容与目的理论原则一致。
Yahya 等人(Mon,)研究了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