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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本文的目的是基于大卫的双重过程模型为马来西亚国有企业(GLC)和上市公司(PLC)制定亚洲企业社会责任(CSR)的衡量标准。设计/方法论/方法 进行了包括在内的调查,并使用结构方程模型来测试构念之间的关系。开发了一个测量CSR实践的工具,专注于CSR关系、CSR伦理/道德和CSR自由裁量,以评估对企业声誉、文化和合法性的影响。发现 研究结果表明,CSR前因通过正式化马来西亚组织中的企业沟通管理而出现。结构模型提供了证据,表明CSR举措直接影响企业声誉。该研究承认,GLC和PLC在获取公众合法性和企业治理方面,企业沟通实践中的CSR举措有所增加。独创性/价值 本研究通过将CSR与企业声誉和文化联系起来,为企业传播文献做出了贡献,并开发了一个探讨在亚洲国家管理企业身份的关键维度的CSR模型。
Abdullah 等(星期五)研究了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