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土地使用管理委员会(VLUMC)和村庄自然资源委员会(VNRC)是支持村庄土地自然资源治理的重要工具。然而,由于缺乏对各自职责、任务和潜在合作领域的清晰理解,这些委员会之间出现了权力斗争。此外,尽管这些委员会已被提倡用于自然资源治理,但很少有研究提供了有说服力的实证证据,表明它们在组织集体行动以管理自然资源方面的冲突角色。鉴于这些委员会在可持续村庄土地资源治理中的重要性,本综述采用了一种叙述性综述方法,深入探讨委员会的职责和任务,并建议可能的合作领域。关键观点是,VLUMC是所有土地使用的总体管理者,负责解决所有土地使用问题。VNRC似乎是村庄土地森林和水资源的管理者。然而,VNRC和VLUMC的角色存在相当大的重叠,包括处理土地使用边界划定(如水源和森林边界)、土地使用冲突(如森林边界和侵占)、土地使用计划及其相关附则和规定的准备与审查、收取与侵占和边界违规相关的罚款和处罚。这突显出明确委员会角色与职责、制定综合资源管理计划、通过治理培训提升能力、支持政策和附则明确角色并强化协调的必要性。本文对坦桑尼亚及其他存在多元委员会关注自然资源的国家的自然资源治理理论综述作出了贡献。
Amani J. Uisso(Mon,)研究了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