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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与承诺之间的对比很好地突出了这一问题。这两种类型在功能上非常相似:命令对受话者施加要求,而承诺对说话者施加要求。然而,命令显然是普遍存在的(至少极为常见),而承诺则极为稀少。对此对比进行功能性解释似乎并不容易,因此合理地询问是否可以通过句法或语义理论来进行解释。句子当然可以以多种方式进行分类,因此在研究句子类型系统时,必须有一个明确定义,以说明我们所考虑的类型类型。Sadock认为主要类型是普遍的,而其他类型则具有显著的类型学特征。说句子类型形成一个封闭系统,就是说每个句子都是且仅属于一个类型。这意味着,例如,直陈式并不是相关意义上的句子类型,因为根陈述句和疑问句通常都是陈述/疑问和直陈式。最常被提及的力量概念,尤其是在句法文献中,是指言外之意力,但这并不准确。言外之意力是一个交流意图的概念,因此(2)以其典型方式使用时,具有请求的力量,而不是询问。
Paul Pörtner (Thu,) studied this ques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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