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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基于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及利益相关者的指导,为制药公司关于临床试验多样性的政策制定参考标准,并评估这些政策。设计 制定参考标准和临床试验多样性政策的结构化审计。设置 从2021年按市场资本化排名前500的制药公司中选择50家公司(25家最大公司和25家从剩余475家公司中随机选择的非大型公司)。人群 数据来源于制药公司网站和年度报告。政策指导来自于美国制药研究与制造商协会、国际制药制造商和协会联合会、生物技术产业组织、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欧洲药品管理局和世界卫生组织,截至2023年5月15日。主要结果指标 基于FDA和利益相关者指导所衍生的不同主题的多维度衡量。结果 审查FDA和利益相关者指导发现建议改善临床试验多样性的14个不同主题,并构建成参考标准:(1)反映目标疾病在各人群中流行程度的入组目标,(2)对试验的广泛适用性标准,(3)劳动力多元化,(4)识别和解决试验招募和留存的障碍,(5)将患者意见纳入试验设计,(6)健康素养,(7)多维度的多样性途径,(8)具有多样化提供者和患者人群的研究地点,(9)产品批准后的数据收集,(10)在所有进行试验的国家中实现多样化入组,(11)所有临床试验阶段(不仅限于后期或关键试验)均应关注多样化入组,(12)多样化的试验设计,(13)扩展接入,以及(14)公开报告试验参与者的个人特征。应用该参考标准,48%(24/50)公司没有关于临床试验多样性的公开政策;在有政策的公司中,内容差异很大。大型公司比非大型公司更可能拥有公开政策(21/25, 84% 对 5/25, 20%, P<0.001)。大型公司最常承诺使用基于流行病学的试验入组目标,代表不同人群中目标疾病的流行程度(n=15, 71%),处理试验招募的障碍(n=15, 71%),以及提高患者对试验机会的认知(n=14, 67%)。公司的所在地与是否拥有公开多样性政策无关(P=0.17)。平均公司政策有FDA和利益相关者指导推荐的14项承诺中的5项(36%,范围0-8)。结论 研究结果显示,许多制药公司没有关于临床试验多样性的公开政策,尽管大型公司的政策比非大型公司更常见。公开的政策差异很大,缺乏利益相关者指导所推荐的重要承诺。研究结果表明,企业政策可以更好地用于促进研究中的代表性和公平包容,并实施FDA和利益相关者的指导。
Miller等人(Mon,)研究了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