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构建生态系统损害评价体系,旨在提升环境司法与生态补偿的效率。
淡水生态系统损害评估量化的缺失制约了我国环境司法与生态补偿的实施。为此,本研究依据国家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标准,并结合环保执法的实际需求,构建了系统性的淡水生态系统损害评价指标体系。该体系涵盖环境质量、生物完整性和生态功能3个维度,划分为1个目标、2个次目标、8个准则和27个指标。本体系以三分法和四分位数计算指标的生态基线;同时,提供了从指标至目标的逐层计算公式,以生态损害指数(edi)衡量生态系统受损程度,将edi值1.2、1.5、2.0分别界定为轻度损害、中度损害和严重损害的阈值。以湖北省洪湖和咸宁某河为案例验证了该评价体系。为进一步提升体系的适用性,分析了准则因子的敏感度与评价精度,在确保精度的基础上筛选出优选准则因子(精度为r²>0.9和rmse<0.1);随后,通过相关性分析剔除了同一准则层中的非核心指标,最终制定出优先评价的1~4级组合清单,分别包括8、7、6、5个准则,涵盖13~21项指标。淡水生态系统损害评价体系的构建与应用不仅推动了我国水生态损害评价理论的发展,也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与生态补偿实践提供了有力的理论与方法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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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 et al. (2026) studied this ques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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