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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量刑指南中一个重要且自由裁量权极大的组成部分是因提供实质协助而适用的向下偏离量刑。批评者指出,实质协助偏离量刑需要由检察官提出动议,这可能会产生该指南原本旨在消除的那种不合理的量刑差异。例如,研究表明,在实质协助偏离量刑的使用中存在明显的管辖区差异(Johnson, Ulmer, and Kramer, 2008;Nagel and Schulhofer, 1992),并且获得该减刑的可能性受到种族、族裔和性别等与法律无关的罪犯特征的影响(Mustard, 2001)。本文旨在通过探讨有关实质协助偏离量刑的决定在不同检察官之间的差异程度来拓展这一研究。利用三个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判决的罪犯数据并采用多层建模策略,我们调查了在实质协助偏离量刑的可能性以及检察官在决定是否提出实质协助偏离量刑动议时所使用的标准方面是否存在检察官间差异。研究结果表明,在考虑了罪犯特征、案件特征以及案件审理所在的地区后,检察官之间仍存在显著的差异。
Spohn et al. (Sat,) 研究了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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