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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与方法:肌萎缩侧索硬化症(ALS)是一种神经肌肉疾病,导致逐渐瘫痪、呼吸衰竭和死亡,通常在确诊后3到5年内发生。1995年至1997年间,我们在俄勒冈州和华盛顿州对该病患者及其家庭照顾者进行了调查,以确定他们对安乐死的态度。如果患者同意以下声明:“在某些情况下,我会考虑服用目的仅为结束我生命的药物的处方”,并反对声明:“我绝不会请求或服用目的仅为结束我生命的药物的处方”,则认为他们有意愿考虑安乐死。俄勒冈州的尊严死亡法在1994年获得俄勒冈选民批准,但直到1997年10月,数据收集完成后才开始生效。结果:在140名符合条件的ALS患者中,有100人(71%)同意参与本研究,91名家庭照顾者也同意参与。ALS患者的平均年龄为54岁;自诊断以来的平均病程为2.8年。56名患者(56%)表示他们会考虑安乐死,其中44名同意以下声明:“如果安乐死合法,我会向医生请求致命处方。”一名患者会立即服用该药物,36名患者会将其保留以备将来使用。与反对安乐死的患者相比,考虑安乐死的患者更可能是男性,教育水平更高,宗教信仰较少,感到更加绝望,并且对生活质量的评分较低。在91个案例中,有66个(73%)的照顾者和患者对安乐死持相同态度。结论:在俄勒冈州和华盛顿州,我们调查的大多数ALS患者会考虑安乐死。许多人会在打算使用之前很久就请求致命药物的处方。
Ganzini等人(Thu,)研究了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