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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析了在不完全竞争的国际市场中企业承担环境企业社会责任(ECSR)的动机。我们发现,在缺乏环境税的情况下,企业不会采纳ECSR。然而,政府实施环境税会促使企业在存在局部损害的情况下采纳ECSR。与企业决定不承担环境责任相比,若企业决定承担环境责任,消费者、生产者和环保人士的福利状况都会更好。我们还发现,采纳ECSR的决策取决于跨境污染。在全球损害的情况下,企业只有在对环境高度关注时才会参与ECSR。这意味着跨境污染的存在会对企业采取环保行动的积极性产生负面影响。最后,我们发现当各国政府合作制定环境税时,企业在局部损害和全球损害下均会参与ECSR。因此,在全球损害下,当政府在环境政策上开展合作时,企业采取环保行动的积极性高于政府不开展合作的情况。
Bárcena‐Ruiz et al. (Tue,) 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