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管辖权通过法律、司法和执行三种形式体现。长期以来,管辖权的行使仅限于国家的领土边界,但国际生活的需求促使各国在某些领域,特别是国际贸易和投资方面,超越国家的地理范围行使管辖权。在此背景下,一些国家,包括美国,将域外管辖权转变为政治工具,并为维护自身利益而制定具有域外效力的法律,针对目标国家的行动;最明显的举措是通过这些法律扩大国内法院对其他国家财产和个人的司法管辖,违反了国家及其政府官员的豁免权。伊朗政府也在采取对等措施并减少这些法律的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制定了类似性质的法律,其中包括2016年伊朗伊斯兰议会通过的《国家追求对美国对伊朗及伊朗公民的行为和罪行造成损害进行赔偿的法令》。本研究通过描述 - 分析的方法探讨了“国家追求对美国对伊朗及伊朗公民的行为和罪行造成损害进行赔偿的法令”在多大程度上满足对等措施的标准?在此法律通过后,是否可能对伊朗提出国际责任?初步假设是,一个国家制定的法律导致对另一个国家的豁免权的侵犯,可以视为国际违法行为,而目标国家可以根据国际责任草案采取自保措施。因此,根据草案,由于伊朗在采取对等措施、满足规定条件并对国际违法行为做出反应的情况下采取了此措施,因此不能认为其会因制定此法律而承担国际责任。
Tazesh等人(Sat,)研究了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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