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Sampson及其同事的种族不平等理论,我们研究了转介和县级特征如何影响青少年法庭案件的处理。具体而言,我们使用2016年至2021年间密西西比州青少年法庭的数据,进行两级多项回归分析,考察转介层面因素(如青少年的人口统计和犯罪特征)和县级因素(如法庭和社区特征)对青少年法庭入庭决定的作用。结果表明,尽管控制了转介和县级因素,种族仍然对入庭决定产生影响。与Sampson与Laub的冲突观点相反,该观点认为对黑人青少年实施更严厉的处理,事实是黑人转介的处理比白人转介更宽松,法院更可能不采取行动或将黑人青少年从正式案件处理转向其他途径。结果表明,法院可能正在纠正在执法和学校实践中存在的系统性偏见,这些偏见不成比例地影响有色人种青少年,并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以一种务实的方式响应案件处理的需求。
Robertson et al.(Sun)研究了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