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旨在阐明在巴黎协定框架下,韩国需建立的‘2035国家温室气体减排目标(NDC)’的法律性质,并从法学视角分析其国内法上的约束力和司法审查的可能性。NDC具有国家自我决定的‘自决目标’的特性,但结合巴黎协定下的程序性义务,形成了超越简单政策声明的‘混合规范’的形式。特别是本文对最近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的气候裁决、英国的净零战略违法判决以及韩国宪法法院的气候诉讼判决进行了深入分析,从中推导出作为行政计划的NDC应具备的司法审查标准。研究结果表明,法院虽然不直接设计NDC的具体政策内容,但会对该计划是否满足‘具体性、可量化性、透明性和时间完整性’这些法律要求进行严格审查。总之,2035 NDC应作为实现保护未来世代自由和基本权利的国家积极义务的手段,具备法律正当性。如果政府仅因实现可能性而提出模糊的减排路径或缺乏量化依据,这可能会成为司法控制和结构性救济的对象。本研究在于为未来2035 NDC的制定过程提供立法者和行政部门应考虑的法律指导原则,具备学术与政策上的意义。
金钟宇(Sat,)研究了这个问题。
Synapse has enriched 5 closely related papers on similar clinical questions. Consider them for comparative context: